搬12塊護欄擋住!台中路霸「拿出財產證明」喊:整條路都我的 不聽勸「把鄰居告上法庭」判決出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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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此,區公所也不是好惹的,在吳姓地主的公告旁再貼上另一則聲明,表示不管是不是私人土地,該區域都已經是「40多年的既成道路」,而既然是道路就應該保持通暢,因此要求吳姓地主3天內必須撤走護欄,否則就算他構成妨害交通,並且將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82條開出1200元以上、2400元以下不等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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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,區公所也補充,如果吳姓地主仍覺得權益受損,可以向市府陳情,由市府決定是否徵收,並作出賠償。而吳姓地主則抱怨,現在稅金都他在繳納,所以必定會繼續上訴,直到討回自己的權益為止。
把道路擋住對進出的民眾來說,確實很不方便啊!你們怎麼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