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歲男童玩水溺斃!父母「痛告7歲小玩伴」求償130萬元 指責孩子「都是他的錯」網傻眼:不看好怪誰
炎炎夏日到來,不少人都喜歡去溪邊、海邊泡泡水消暑,不過此時發生溺水意外的機率也大大提高,尤其不諳水性的孩童更需要父母時刻注意!去年夏天傳出一起溺水悲劇,一位6歲男童和其他兩名年紀相仿的同伴一起去玩水,在過程中不幸溺斃,而後續溺水男童的父母竟將其中一位7歲玩伴告上法院,引起社會關注。
圖片來源:自由時報(示意圖)
根據《ETtoday》報導,陸媒指出去年9月,7歲小華和6歲的小明、丁丁(均為化名)一起出去玩,3人來到家裡附近的一個工地,玩耍過程中小明不慎失足跌落工地的深水坑裡溺斃身亡。而悲劇發生後小明父母悲痛不已,也決定將玩伴中年紀比較大的7歲小華和父母告上法院,求償約30萬元人民幣(約130萬元新台幣)的賠償。
圖片來源:自由時報(示意圖)
後續經過法院審理認為,一起玩耍的3位小朋友年紀相仿,都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,無論身體還是智力發展皆不健全,面對突發狀況能不能自保都堪慮,更沒有救人的能力,因此小華和小明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之人,沒有法定約束的救助義務,判定小明死亡一事,小華和其父母不存在過錯。
圖片來源:自由時報(示意圖)
案件的主審法官「宋全林」也指出,「本案中,對小明的溺亡,作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丁丁沒有過錯,也沒有侵害其合法權益,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」其中更強調父母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,該扮演孩子的安全守護者。事件曝光後也在網路上發酵,小明的父母遭網友罵翻,「自己的小孩不看好,還想賴別人」、「監護人才最應該負責任,竟想推給7歲的孩子」,也有人覺得他們就是想藉此撈取意外財,有敗壞道德的疑慮。
圖片來源:自由時報(示意圖)
都是孩子該怎麼救人呢?所幸法官還給他們一個公道,大家怎麼看呢?
資料來源:ETtoday